">
兴民救函〔2021〕27号
关于下拨兴仁市2021年7月特困供养生活费、照料护理费、丧葬补贴、医疗救助的函
兴仁市财政局:
根据州民政局 州财政局 州扶贫办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20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的通知》(州民发〔2020〕3号)和兴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仁市2020年城乡低保提标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仁府办发〔2020〕9号) 兴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仁县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实施细则》的通知(仁府办发〔2017〕248号)文件规定,经我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请你局将2021年7月特困供养生活费、照料护理费、丧葬补贴、医疗救助下拨给我局,我局将以台账为依据进行发放。分散特困供养对象生活费每人每月880元,福利院集中特困供养对象生活费每人每月1215元,福利院照料护理费每人每月2500元,分散供养照料护理费每人每月942元,丧葬补贴每人8000元。
附:兴仁市2021年7月特困供养生活费、照料护理费、丧葬补贴、医疗救助资金分配表
兴仁市民政局
2021年7月2日
兴仁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1年7月2日印发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