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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仁市 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系列工作 规章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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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9/2021-144494
  • 信息分类: 仁府办发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文号: 仁府办发〔2020〕79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兴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仁市 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系列工作 规章制度》的通知

政府办公室各股(室、局、中心):

《兴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系列工作规章制度》已经办公室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兴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1日

兴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议事规则……………………………………….........3

兴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三重一大”决策制度…………………………....7

兴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选人用人制度……………………………………………11

兴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职责……………………………………………….......13

兴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股(室)工作职责……………………………...........16

兴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制度…………………………………………………….21

日常工作制度………………………………………………………………………………21

考勤制度………………………………………………………………………………………22

总值班制度………………………………………………………………………………..24

督查制度………………………………………………………………………………………27                              

信息工作制度………………………………………………………………………………28

文件处理制度………………………………………………………………………………29

会议制度………………………………………………………………………………………38

印信管理制度………………………………………………………………………………39

信访工作制度………………………………………………………………………………40财务会计管理制度……………………………………………………………………..41                               

市政府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制度………………………………………52

市政府机关保洁管理制度………………………………………………………..55

兴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务用车管理制度…………………………………..57

兴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司勤人员管理制度…………………………………..60

兴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为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办公室集体领导,进一步提高议事质量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和监督议事决策行为,依据有关规定,制定议事规则

一、议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坚持依法决策。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党章党规履职尽责,提高议事决策质量和水平。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实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处理党组会议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党组成员要强化集体领导意识,自觉维护党组领导集体的权威。

(四)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办公室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问题时,必须充分讨论,集思广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党组成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二、议事内容

(一)传达学习上级重要会议、决定、决议、文件和指示精神,并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方案、措施。

(二)研究决定单位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重要工作部署和决策措施。

(三)研究本单位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部署、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四)研究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单位内设机构职能配置及调整和办公室主任会议提请研究的有关问题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推荐、考核、表彰、奖励和处分等重要事项;研究编外人员聘用、使用、工资待遇和职工劳保福利等事项;研究单位人员绩效考核、晋职晋级等事项。

(六)研究年度经费预算及需追加的经费开支,大额度资金使用,经批准的年度单位预算在执行中的重大变动事项;大宗办公设备的购置及固定资产的处置事项;涉及职工福利待遇的重要事项。

(七)研究异常、突发性事件的决策和处理,研究决定重要信访件的处理和人大、政协提案的回复办理。

(八)研究决定其他需要办公室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议事形式

(一)党组会议必须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参加方能举行,党组会由党组书记主持,党组书记临时外出必须召开会议时,由党组书记委托临时主持工作的党组成员主持,但议定事项会前应征求党组书记的意见,会后通报决议情况。

(二)党组会议一般每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适时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指示,总结部署工作,研究落实措施党组扩大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适时召开。

四、议事程序

(一)确定议题。党组会议的中心议题和召开时间由党组书记确定,或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由党组书记确定。除紧急情况外,一般不得临时决定召开党组会研究议题。

(二)提前告知。召开党组会议,综合股一般提前一至两天向参会人员预告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题充分准备。必要时,将会上需讨论审议的相关文件资料提前发给参会人员。

(三)民主讨论。主持人对会议的议题和开会形式提出意见,征得成员同意后,逐项进行讨论。每个成员都要立足全局,结合办公室工作实际,积极发表个人意见、建议

(四)形成决议。一次会议有几个议题时,应分别议定,会议决定问题,必须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表决,要表明“同意”、“不同意”或“保留意见”等明确态度,不得以“无意见”等含糊概念参与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实行党组书记末位表态制。

(五)专人记录。党组会议指定专人专本负责记录(一般由办公室综合股负责人记录,特殊情况经党组书记批准可委托相关人员记录)。会议如需形成文件或纪要由党组成员会签后党组书记签发。相关会议资料按有关规定保管、存档。

(六)严格保密。党组会议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党组议事内容和讨论情况,除党组决定可公开的以外,与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守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党组会议讨论情况。

五、议事督促

(一)对党组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组成员按照分工,负责具体事项的督办检查。如实施中需对决定作调整或变更,必须经党组会复议。

(二)党组会议的决定,综合股应及时通知有关股(室局、中心)办理,定期催办,并将办理情况及时通报党组各成员。

兴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为落实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推动市政府办领导班子民主、规范决策,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提供制度保证,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市政府办公室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部门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2.市政府办公室发展战略以及规划的制订和调整;

3.市政府办公室年度总体工作计划的制订;

4.市政府办公室年度决算、预算的制订和调整;

5.涉及市政府办公室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订;

6.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7.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市政府办公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

8.工资待遇、医疗、住房等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中层干部任免;

2.干部推荐、选拔;

3.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会候选人的推荐;

(三)重要项目安排

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项目、不动产购置、房屋修缮项目、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等;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在20000元及以上的资金款项

2.列入预算,单项支出在50000元及以上的资金款项

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市政府办公室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会讨论研究决定关系市政府办公室相关行政事务工作。党组会议讨论研究办公室全局的重大问题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党组会议和主任办公会决策之前,要经过充分的准备

三、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一)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应首先由分管同志报告情况,其他同志不受委托不得越权代替。

()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集体决策决议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会议作出决定,应采取表决制。

()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明确落实的股室和负责人。

()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要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图片、录音、视频等形式留下资料,并存档备查。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

会议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五、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他因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法律、法规、党纪政纪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

兴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选人用人制度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章程》和选拔任用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必须坚持:

(一)党管干部;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四)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五)民主集中制;

    (六)依法依规办事。

  二、选拔任用干部的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策水平,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自觉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认真调研,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成绩突出。

    (三)具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有领导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四)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利,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和监督,无官僚主义和滥用职权现象。

(五)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民主,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起工作。

三、选拔任用干部应具备的资格

    拟推荐提拔干部应符合有关干部选拔任用规定。

四、选拔任用股级干部

对股级干部,可以采取部门推荐党组研究确定的方式组织考察、会议研究、任前公示等环节,不折不扣组织实施,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选拔培训干部

可采取推荐输出省外学习培训,省内、州内、市内相关部门(国企)挂职(跟班学习)以及内部交流轮岗培训方式培养,并做好相关考察鉴定工作,了解学习培训干部情况。

兴仁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日常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市政府领导抓好政策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二、负责市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议定事项;负责市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

三、承办上级部门发送市政府的文电和交办的事项;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指导全市政府系统的公文处理工作。办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各部门报告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四、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之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建议,报市政府领导决定。

五、根据政府的工作重点和政府领导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六、负责政府总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落实政府领导指示,指导、督促全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负责省委省政府扶贫专线工作;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七、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国务院、省政府、州政府和市政府重大决定、重要工作部署政府领导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

八、组织、协调、推进全市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政务服务管理监督工作。

九、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十、负责政务信息报送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协调和督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全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工作;负责指导全政府系统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公产管理、公务用车分配和政府大院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二、协助政府领导组织处理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十三、负责市人民政府外事工作制定全市外事工作规章、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全外事工作和重要涉外活动负责协调处理全市重大涉外事务;负责统筹安排市四大家领导的外事活动协调接待来市公务活动的外事人员;承办市政府副处级以上领导出访、市内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和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访的审核报批事宜。

十四、负责协助抓好市政府金融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金融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本市金融运行情况及行业发展动态,提出金融决策参考意见和建议。

十五、结合工作实际,推进军民融合相关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领导和办公室主任交办的其他事项。

兴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股(室)工作职责

秘书一股

负责市政府市长日常公务活动的统筹安排;协调市政府市长出席重要公务活动;办理市政府市长交办的日常事务;负责市政府党组有关会议、报告、文书资料的拟报审批服务工作;负责《政府工作报告》、政府重要文稿和长讲话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市政府常务会议的办理、纪要起草及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办理机构编制、审计、监察、纠风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围绕政府中心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负责政府重大活动的有关事务工作;负责办公室主任安排的有关工作

秘书二股

承担市政府市长(分管常务工作)公务活动统筹安排和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办理常务副市长分管联系部门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及相关工作;负责政府有关专题会议的会务工作和专题调研工作;负责政府重大活动的有关事务工作。负责办公室主任安排的有关工作

秘书三、四、五、六、七股

承担分管副市长公务活动统筹安排和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办理对口副市长分管联系部门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及相关工作;负责政府有关专题会议的会务工作和专题调研工作;负责政府重大活动的有关事务工作负责办公室主任安排的有关工作。

综合股

负责政府办公室有关文字和来电工作;负责编辑政府公报;承担政府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党组会议、党组中心组学习及民主生活会等会议的会务组织和纪要整理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室机关纪律监察相关工作;负责政府办公室领导同志交办的通知事项;负责办公室主任安排的有关工作

文书

负责公文的签收、办理文电收发、分办、传阅及归案、查阅、销毁工作,印鉴、档案管理;负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内部保密工作;指导全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负责办公室主任安排的有关工作

督查信息股

负责督促检查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国务院、省政府、州政府和政府决定事项及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定期对《政府工作报告》安排部署以及市政府常务会议长办公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等议定事项的完成情况开展督查,并及时向领导同志反馈;负责政府办公室牵头或参与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督促检查政府办公室规章制度贯彻落实情况;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负责收集、编辑、报送市政府政务信息、《政府工作大事记》及其他刊物;负责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负责政府办信息处理及资料的归档和管理;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管理维护和更新工作;负责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督促政府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全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负责全市电子政务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文电及相关业务工作;负责办公室主任安排的有关工作

金融

负责联系、协调和配合中央、省、州驻金融监管机构对全各类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域内经济、金融服务和协调工作;负责全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日常管理和行政审批工作;做好信用体系建设;协调指导重大项目融资工作;负责办公室主任安排的有关工作

人事教育股

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及所属单位、管理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培训教育、党建扶贫干部考核党务等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精神文明和党群工作;负责政府办公室机关目标绩效管理工作;负责临时人员的管理;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负责办公室主任安排的有关工作。

行政股

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后勤保障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政府办公室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及行政后勤等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执行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制度;负责政府办公室工会日常工作;负责政府办公室内部来客接待、政府采购报刊征订和节能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内部车辆管理保障工作;负责政府办公室水电管理、卫生、环境美化及办公用品发放等内务工作;承担政府办公室禁毒、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办公室主任安排的有关工作

市政府总值班室

负责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工作,履行值班联络、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能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跟踪落实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指导、督促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负责省委省政府扶贫专线业务办理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办公室主任安排的有关工作

外事股

负责出国管理的审批、报批;负责全市涉及外国人的管理工作事项,协调重要涉外活动;处理或协助处理涉外事故或案件;负责全市与外国友好城市对外交往的联系工作;负责办公室主任安排的有关工作

人防股

负责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有关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组织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战时组织指挥城市人民开展防空袭斗争;承办市委、市政府、军分区和州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办公室主任安排的有关工作

放管服改革工作股

负责全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推进全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联系各单位“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推进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建立政府系统权责清单制度,负责级权责清单拟订、调整,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办结、监管等工作;规范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负责市政府相关法律工作;负责办公室主任安排的有关工作

兴仁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制度

政府办公室是人民政府的直接服务机构,为建设务实、高效、廉洁、勤政的参谋服务机,经研究,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日常工作制度

1.保持办公室内外整洁卫生。工作日提前到岗打扫卫生,下班后要整理好物品、关掉电器、清理室内杂物、锁好门窗。各股室内务由股室负责,会议室区域由会务组负责,办公室公共区域由行政股负责,市长、副市长办公室内卫生由涉及协调工作的人员负责。

2.坚持履职尽责做到行为规范。坚守岗位,不得随便串岗、聊天,不得随便会客,严格执行禁酒令。

3.坚持首问负责制。对所接事务和接待的来信来访事宜,属本职范围内的,要跟踪对接完毕做到有始有终。属其他同志业务范围的,要及时与相关同志联系,当面移交,要将情况了解清楚,适时办理。

4.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各股室(中心、局)间要加强联系与沟通,对涉及其它股室范围内的事,要主动通报情况;领导交办事项和会议、外事接待等重大活动以及外出公务,涉及协调工作人员要及时向主任和分管主任报告,并到综合股进行登记。办公室干部职工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住宅电话、手机等通信工具换号要立即与综合股联系报备

5.严格执行保密工作要求办公室干部职工不得复印、拍摄、随身携带、在网上传输机要文件;带密级的文件和内部刊物阅后收回,由文书股负责统一保管或处理;涉密信息系统专网专用、专人负责,不能与公共网络连接;领导和各股室订阅的各种书、报、刊等资料及工作笔记、会议记录、文书和报表等要每月清理一次,统一保管或集中销毁,不得私自处理;坚持政治站位,政治思想高度集中,不传谣、不信谣,不传播负能量,做到忠于职守,严守工作纪律。

二、考勤制度

1.办公室工作作息时间:8:30-12:00,14:30-18:00,上午8:30、下班14:30提前到岗打卡签到,12:00和18:00签退,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特殊情况不能签到打卡的,以工作记录图片说明报备。

2.办公室全体干部职工务必按岗位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本职工作,完成当日各项工作任务。

3.因病因事需请假者,本人写出假条。天以内由分管副主任或督查专员审批;三天以上的由主任审批,从事文秘工作的人员、督查专员、副主任请假须征得分管市领导同意,由主任批准,请假条存放人事教育股备案

4.因公出差的同志,由分管领导审签外出报告单并报人事教育股登记。各股室工作同志因公出差必须事先向分管副主任(督查专员)报告;副主任(督查专员)因公出差,必须事先向主任报告;主任因公出差,必须事先向长或副长报

5.综合股每月28日或30日汇总打卡情况和出差情况,上报各分管副主任,并在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两日内将情况反馈综合股核对,逾期视为认可,按公示内容执行。

6.严格执行市有关干部外出报备制度。在一个月之内无故不上班旷工超过三天、事假超过七天的,由分管副主任或督查专员约谈;无故旷工或迟到、早退,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扣发绩效50%或执行市绩效考核标准,情节严重的,追究其责任给予纪律处分。3天以上病假需本人出具有关疾病证明书,请假报备后报人事教育股存档,并按有关规定发放工资薪酬。

7、严格执行市绩效考核办法和办公室绩效考核办法,考勤实行月通报、月考核,考核结果与次月绩效工资挂钩。迟到、早退1次扣发当月绩效50元,每月迟到、早退5次及以上,直接扣发当月目标绩效。旷工1天扣发当月绩效200元,旷工3天及以上,直接扣发当月目标绩效,旷工5天及以上,扣发全年目标绩效,由党组责成分管领导开展诫勉约谈,年终评定为不合格或者不称职。办公室每个季度开展一次绩效奖励考核,奖励资金根据每季度扣发绩效金额确定。

8、外派学习(挂职、跟班等)人员以学习单位(机构)出具的学习鉴定或考勤证明作为考核依据,由办公室按季度考核。

三、值班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市人民政府政务值班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流程化建设,确保市人民政府工作平稳高效有序运转,结合省、州、市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政务值班制度

1.值班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各股(室)全体人员轮流承担。值班时间为:夜班18:00至次日8:30,白班8:30至18:00。

2.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督查专员实行工作日、双休日和节假日24小时带班,实行轮流值班

3.负责收集汇总处理政务值班信息和突发事件信息,及时上报重要政务工作情况和重特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动态,确保市人民政府与上级政府部门联络畅通,对市内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的政令畅通。负责指导督促全市政府系统政务值班工作,督促落实市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紧急事项。

4.办公室科级带班领导,负责协助带班市领导处理带班期间市人民政府的相关事务,并按程序报告处理情况,紧急重要事件、信息务必第一时间市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及市政府领导。

5.总值班室负责安排部署政务总值班工作,处理带班期间政务值班日常事务,做好政务值班信息和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研判和上报处置工作情况,督促值班人员履行政务值班职能,及时处理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紧急重要事务。

6.值班人员要自觉遵守工作制度,交接班时应提前10分钟到岗,交接事项应有书面记录,由交接双方签字确认。对尚未处理完毕的事项,交班人员要向接班人员进行交接,接班人员要认真查看 《值班日志》记录,询问了解未尽事宜,并继续做好相关工作。

7.严格遵守纪律,值班期间按规定坚守值班岗位,不得擅自离岗值班人员必须到岗到位。对当班发生的事项未认真对待没有处理完毕就搁置而造成影响的,50%比例扣发当月绩效并作出组织处理。值班人员脱岗离岗致使突发信息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的,被省、、市通报1,扣发当月绩效的50%,被通报2以上(含2次)的个人,扣发当月绩效,当年年终考核评定为不合格或不称职,导致全市工作受影响或导致严重的群众事件等,涉及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追究相关纪律责任。

()政务值班工作程序及规则

1.政务窗口服务。总值班室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外服务的重要窗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好来电、来访人员的政务咨询服务。对各地、各部门或群众的请示、商洽和咨询性来电、来访,值守人员可根据所赋予的职能、职责权限进行直接答复。对不能立即作出答复的,要说明情况, 并视情况填写 “来电处理笺”“来访处理笺”,按程序呈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批示后答复。

2.值班信息处理。信息处理遵循分类管理、分级呈报、及时准确、高效处置、规范运作、安全保密的原则。

3.公文、信函、传真办理。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值班人员,非工作日收到呈送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公文、信函、传真,交综合股统一分类登记后,转有关股(室)办理。

4.各种 “急件”“特急件”处理。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值班人员,收到的“急件”“特急件”,由值班人员根据文电内容、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5.紧急信息处理。值班人员接到紧急信息迅速将紧急信息向带班领导报告,领导做出指示后,要迅速落实办理,并详细记录办理情况;对于应上报的紧急信息,在及时做好处置工作的同时,应按程序在规定时间(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级别突发事件,必须在事发后10分钟内电话向州人民政府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20分钟内电话向省人民政府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报告市委办形成统一规范信息后立即上报,不得延误;不能出现信息倒流情况,并按规定做好续报工作

6.值班日志记录和管理。《值班日志》是政务值班常态和非常态工作记录,是体现日常工作和突发事件信息接处的重要依据。值班人员要将值班期间处理的工作情况,详细记录在 值班日志》上。记录要做到字迹清楚、要素齐全、详略得当。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处置要按时间顺序完整、详细记录处置过程。《值班日志》的检查、保管及存档工作由专人负责,任何人不得擅自涂改。

、督查制度

1.督查工作由督查信息股具体负责,其他股室人员积极协助。

2.上级部门的重大决策部署、市政府常务会议、全体会议、办公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确定的事项和《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任务、信访件、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等由信息政务股牵头督办落实,相关股室积极配合。

3.各口范围内领导交办事项由协调工作人员负责督办落实,并报分管主任(督查专员)

4.坚持分工承办、分级负责的原则。督查信息股根据年度任务开展督查,并按照督查事项和范围,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各股室,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凡涉及两个以上股室的,要明确牵头人、协办人的责任。

5.坚持时效原则,加强督查反馈工作。对领导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各督办单位和责任人要按统一布置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任务,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形成书面报告并及时反馈

6.坚持“求实、务实、落实”的原则。全面、客观地了解和反映情况,有喜报喜,有忧报忧。注重督查质量,防止敷衍应付,流于形式。

7.坚持保密原则。对领导同志的批示内容只能在督办通知中打印显示内容的精神,未经允许不得向承办单位转送领导同志批示原件或复印件;所有督查事项及相关资料,视同正式公文管理,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8.做好督查基础工作。对领导交办的事项、信件等,要造册登记,建立台账,确保件件有落实、有结果。

、信息工作制度

1.信息工作由督查信息股具体负责,其他股室人员积极协助。

2.信息报送由分管副主任把关,重要信息报送须向主任及市政府领导审签

3.督查信息股人员和秘书一至七股人员必须做好信息撰写与报送工作,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在省、州争先创优。其他股室文秘人员要经常与督查信息股人员交流信息写作经验、体会及心得。

4.督查信息股和秘书一至七股工作人员每月报送信息1篇,在每周四前完成送督查信息股,由督查信息股审核后送副主任审阅并呈办公室主任签审按程序报送

5.督查信息股负责信息的整理和反馈工作。对领导签阅的信息,要及时反馈到相关单位,并跟踪督查处理。

6.督查信息股负责统计上月信息报送情况,完不成任务进行通报,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文件处理制度

(一)发文办理

第一、拟稿

市政府所有承办公文,包括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的文件、简报及市政府领导讲话稿的草拟,本着“谁主办、谁拟稿”的原则和职责分工、一岗双责制度,由市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和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秘书股按工作职责负责。

第二、审核

1.秘书股人员:直接接收、办理代拟稿、征求意见稿等发文;重点对发文必要性、内容真实性和数据准确性、是否主动公开、语言文字是否规范、是否符合行文规则等进行审核,并就适用文种、发文范围、文件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信息公开等提出建议,按程序报签。文件送市领导签发时应出清样,领导签发后不得在内容上进行改动,确需改动的,应经签发文件领导同意。

2.文书股: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对重要文稿行文、政策法律、内容、文字、体例格式、审签程序等进行全面审核把关,对不符合发文要求的作退文处理。

3.市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或督察专员:审核呈报的发文代拟稿是否符合要求,重点把好法律关、政策关。对公文中的复杂、重要事项,协调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对符合要求的发文代拟稿,在核报副市长批示时,应提出供领导参考的明确意见。

第三、严格发文办理时限

1.一般文稿,政府办文秘人员校核和政府办领导审核在1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市政府领导审签原则上不超过2个工作日;

2.重要文稿,政府办文秘人员校核和政府办领导审核在0.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市政府领导审签原则上不超过1个工作日;

3.特殊文稿和紧急文稿必须随到随签,即收即办,不得耽误;

4.审签文稿必须在办公网上进行,文秘人员必须为市政府领导安装好移动办公系统,方便领导审签文件。

第四、市政府发文的签发

市长签发文件类别:

1.以市政府名义上报州政府及以上机关的请示、重要事项的报告;

2.以市政府名义向市委报送的文件等相关材料、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的议案、向市政协通报工作情况的材料;

3.政府全体会议纪要、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政府专题会议(涉及资金、人事和重大事项)纪要;

4.市政府党组文件;

5.市委、市政府联合制发的公文;

6.以政府或政府办名义制发及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制发的凡涉及资金、人事、编制、目标考核和其他重要事项的公文;

7.需乡镇(街道)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方案;

8.涉及两位或两位以上副市长工作的重要文件;

9.以市政府名义向中央、省、州出具的项目建设承诺函,涉及财政配套资金、土地及相关政策的;

10.上报的重大突发事件信息;

11.市长直接交办的其他事项。

签发流程:主办单位拟稿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含部门会签)→联系该项工作的工作人员校核→联系副主任或督查专员审核→办公室主任审签→分管副市长审签→市长签发。

副市长签发文件类别:除市长签发的文件之外以政府名义的发文常规工作文件,按照职责分工和一岗双责制度由各分管副市长签发。

签发流程:主办单位拟稿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含部门会签)→联系该项工作的工作人员校核→联系副主任或督查专员审核→分管副市长签发。

第五、市政府办公室发文的签发

1.属于市政府授权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对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安排布置工作和转发市政府职能部门公文的文件,由联系副主任或督查专员核稿,办公室主任签发。

2.属于市政府办公室职责范围内的文件由有关工作人员拟稿,分管副主任或督查专员审核,办公室主任签发。

第六、由市政府办公室或市政府部门牵头草拟,以市委、市政府或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行文的文件,经市政府办公室协调副主任或督查专员核稿,市政府副市长或分管副主任会签,市政府市长或市政府办主任审签后,送市委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第七、简报、信息的签发。市政府办公室编发的各类简报、信息,由对口联系文秘人员核稿,联系副主任签发。涉及市政府领导工作的,由市政府领导签发。

第八、发文审签坚持按程序逐级审签;拟办意见要求提出供领导决策参考的明确意见,文字准确、观点鲜明、简明扼要、具有可操作性。

(二)收文管理

第一、收文原则

1.坚持归口收文。

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的所有收文,由文书股统一接收和分发;市政府领导直接交办的个别事项和确需直接报送审批的敏感绝密事项、重大突发事件以及部分涉外事项外,不得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个人。

2.坚持逐级报文。

报送市政府的公文,应按程序逐级审批,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工作部门或直属事业单位送市政府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按程序送相关市领导。

3.坚持一文一事。

报送市政府的请示事项应一事一报,并在文尾附注处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请示、报告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署。

第二、收文范围

1.上级和不相隶属机关发来的文件、简报、电报等;

2.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市政府的公文;

3.市级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公文;

4.市属国有企业报送市政府的公文;

5.各乡镇、市政府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办公室的公文。

第三、办理原则

1.严格收文办理时限:

(1)文书股收文登记时限:急件1小时以内,一般办件2个小时以内,传阅件1个工作日以内;

(2)政府办领导审批时限:急件2小时以内,一般办件1个工作日以内,传阅件2个工作日以内;

(3)市政府领导审批时限:急件1个工作日以内,一般办件3个工作日以内,传阅件5个工作日以内;

(4)部门具体承办时限:急办件按时限要求办结,无时限的在10个工作日以内办结;

(5)对有特殊时限要求的特急文件,严格按规定时限办理,所有经手和审批人员(含市领导)即收即办,不得以任何理由延缓办理。

2.坚持谁主管谁负责。

应由市政府审批的事项,由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按照职责分工和一岗双责的要求报经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同意后由市政府批复(若涉及资金、人事、编制、目标考核和其他重要事项须经市长签发),也可由市政府授权市政府办公室函复,或冠以“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字样由业务主管部门答复。

3.坚持保密制度。公文处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做好保密工作,确保公文安全,不出现泄密事故。

第四、办理流程

1.凡接收的抄送件,除上级公文外可不列入收文登记,作为阅知性文书,根据内容和工作需要,分送有关领导和股室或组织传阅。中央、省、州重要来文、来电,市外重要来文、来电由文书股完成收文登记后,报市政府办主任(主任外出时送委托主持工作领导)批转有关人员按程序办理。

2.市政府接收的主送件,不符合上报公文规定的,由文书股完成审核登记后,填写市政府办公室退文单,报市政府办公室分管文书工作领导审定同意后退文;符合上报公文规定的,列入收文登记。其中需办理的公文,文书股完成收文登记后,进入送签程序。

3.市政府收文的审签。

(1)市长签批的收文类别:

1)资金件;

2)涉及两位或两位以上副市长工作的重要收文;

3)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外出(出国、出境)审批单、任务件审批表;

4)市财政局编制的财政总决算报表、有关专项决算报表;

5)市长直接交办的其他事项。

(2)副市长签批的收文类别:除市长签批的公文以外的收文,按照职责分工和一岗双责要求由各分管副市长签批。

4.市政府收文签批流程:

(1)市长签批文件流程:市政府办文书股收文登记→协调联系各项工作的文秘人员→市政府办联系该项工作的副主任或督查专员提出拟办建议→市政府办主任审签→市政府分管领导审签→市长签批→转由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具体办理、市政府办行文批复或者提交会议研究后按程序办理。

(2)副市长签批文件流程:市政府办文书股收文登记→协调联系各项工作的文秘人员→市政府办联系该项工作的副主任或督查专员提出拟办建议→市政府分管领导签批→转由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具体办理、市政府办行文批复或者提交会议研究后按程序办理。

5.市政府办公室接收的主送件,列入收文登记。其中需办理的公文,文书股完成收文登记后,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市人大办或送市政协办公文,转报市政府办公室主任阅;

(2)一般来文根据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督查专业分工,转报市政府办公室相关领导阅;

(3)市政府办公室或办公室领导的请帖、邀请函,转报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统筹安排。

第五、拟办原则

1.意见提出。

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州政府、州政府办公室及以上政府部门发送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的公文,平级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发送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的公文。市政府所属部门或下级机关主送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的公文由办公室协调该项工作的人员或相关联系副主任提出拟办意见。

2.意见要求。

(1)抓住重点。一是弄清公文主送和抄送机关,初步确定批办和阅知范围。二是根据公文的标题和内容,确认公文是请示性还是报告性文件,有请示事项需要答复的为送批,仅为情况报告无需答复的为送阅。三是弄清公文的内容与何人、何部门有关系,从而根据职责分工确定主送、分送领导和部门。四是弄清公文的密级和紧急程度,本着方便工作、有利保密的原则,确定分送范围。

(2)规范表述。一是归纳来文要点,将来文的主要内容准确摘录、整理。二是提供来文背景,如来文的原因、过程、依据等。三是提出处理建议,确定承办部门等。对需转有关部门研究的来文,提出主办、协办部门和办理建议,明确直接办复还是由主办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市政府审定;对需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直接审定的来文,提供有关规定和决策依据并酌情提出建议。四是提出阅批范围,根据领导分工和来文单位及来文内容确定阅批人,并视情况确定是否需要阅批人以外的领导或部门阅知。

第六、承办原则

市政府领导签批明确交办意见后,相关联系文秘人员半个工作日内,将承办公文交承办单位办理,承办单位按照市政府的要求,按时反馈承办意见。

()退文条件

市政府办公室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报送代拟稿、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退回:

1.公文格式不规范,不符合行文规则的;

2.“请示”“报告”等文种使用不当的;

3.“请示”不符合一文一事要求、“报告”夹带“请示”事项的;

4.“请示”“报告”没有签发人或没有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的;

5.不遵循规定的文件报送渠道,直送市政府领导个人或不按照公文无纸化传输及办理要求报送纸质公文的;

6.无特殊情况越级报送的;

7.请示、报告事项表述不清的;

8.附件不完整或附件质量低劣的,不符合行文要求的;

9.上报市政府的请示、报告性文件,发文字号带“发”字或加有本单位业务字号的;

10.请求市政府批转的报告或发文代拟稿,涉及有关乡镇(街道)或其他部门工作,特别是涉及财政、国土、城建、人事、目标考核等工作的,事前未协商或无会签意见的;

11.其他不符合公文处理规定的情形。

、会议制度

1.政府领导安排的会议,由协调工作人员根据会议的性质、形式、内容和规模拟定会议方案(包括会议名称、日程、议程,时间、地点、参会人员、主席台就座等事项),经分管副主任(督查专员)审定送领导审阅后,交综合股(会务组)办理会议通知和会场布置。

2.综合股接到会议通知单后,立即印发书面通知或发出电话通知。

电话通知在会议两小时前发出,将会议名称、地点、内容、要求、与会对象等有关事项通知清楚,并记录受话人姓名,以备查。

3.综合股(会务组)负责要求布置会场。会场要庄重、严肃、大方、得体,体现会议的规格和格调,做好安全巡查。

4.会前、会中、会后的文件材料和会议签到、会议记录涉及协调工作的文秘人员负责,其他人员协助。

会前签到人员统计应到会和实到会人数,并将出席情况(人数、单位、姓名)及时报会议主持人,对迟到、早退、代会、缺会单位及人员及时进行通报。

5.会后,涉及协调工作的文秘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写出会议纪要、简报或会议安排事项,并跟踪催办、督办,直至处理完毕。

6.凡有领导参加的会议,分管副主任、文秘工作人员必须参会并做好会议记录等工作

、印信管理制度

1.印信管理制度指政府、政府党组、政府办、市政府办党组、市政府办联合党支部公章、领导签名章、介绍信、政府钢印、电子印章、套印的保管、使用。印信具有法定性、权威性和效用性。管理使用应坚持慎重、保密、安全的原则。

2.印信管理使用必须在文书股内进行,外出用章,务必报备,专人登记管理。印信保管确保安全,专人专柜,密码管理

3.印章要保持干净卫生,用印要清晰、端正、美观,便于识别。

4.用印务必慎重,政府印章必须经长批准,政府办公室印章必须经主任批准,市长、主任外出报告同意方可盖章。用印必须登记。

5.用印前应了解用印内容,不盖盲印(空白章)。用印后一般要留存有关材料(领导批准签字的原件)。

九、信访工作制度

1.到政府集体上访和个人上访,首先由办公室行政股接待和处理,做好来访登记工作。需要主管单位出面接待的,相应股室要及时通知主管单位和信访局参与接访工作。办公室和各单位处理有难度,需要领导出面的,首先由协调副主任(督查专员)接待处理,协调副主任处理有困难的,报告分管副长出面处理。对于重大疑难信访案件,要随时向长和办公室主任报告。

2.凡群众集体和个人到政府上访的,政府门卫及执勤人员要及时通报政府办信访接待室;同时,执勤人员要引导上访群众到政府办相应股室进行接访。政府办各股室接到通知后,要及时派人做好接访工作。

3.较大规模的群众集体上访,及时通知信访、公安等部门参与接访

4.遇到需要向州政府报告的重大信访问题,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请示人民政府领导同意后,向州人民政府报告。

5.认真贯彻国务院《信访条例》和省《信访条例暂行办法》,实事求是地处理群众来访事宜依法解决群众的正当、合法要求,切实保障群众的民主权利。实行来信、来访、来电登记制度,及时交办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处理

    6.文明接待,以礼待人。做到听取陈述,仔细认真;答复处理,符合政策;服务热情,用语文明。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一条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室财务管理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令《会计法》相关规定,维护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搞好会计核算,正确反映和监督办公室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管好用好办公室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2.管理本单位经费以及移民专项经费,按时编报部门预算,做好相关资金的综合统筹使用工作。

3.按照《会计法》的要求,认真做好记账、算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

4.按照有关财经纪律制度规定,严格执行财务计划和预算,节约开支,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充分利用财务数据,客观、真实地对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报表数据进行分析,及时为领导提供准确数据。

5.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负责记账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的立卷、建档工作。

6.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领购、缴销等工作。

7.负责本单位所属各室经费申请报告和政府采购手续的审查、监督和呈报工作。

8.财务人员加强学习国家、省、州、市经纪律制度和电算化财务管理。

9.接受并配合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做好本单位财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条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印章管理制度

(一)库存现金管理制度

1.管理原则:严格审核、手续齐备,当面点清、坚持复核,加盖戳记、编证入账,账账核对、日清月结,查核限额、及时存取,严禁“白条”、不得坐收坐支,禁止违规大额提现,严防挪用、确保安全。

2.开支范围:(1)个人劳务报酬;(2)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项奖金;(3)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对个人的其他支出;(4)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5)单位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3.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做到账实相符。

4.积极推广使用公务卡,出差费用原则上要求使用公务卡,出差人员不得借支现金,且公务卡的使用要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1.加强账户管理,按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结算。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情况,银行账户的开立、销户须经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核,报办公室主要领导审批,送财政局审核同意。不得擅自多头开设银行结算账户,将单位款项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存储。

2.严格遵守银行支付结算纪律。

3.定期获取银行对账单,查实银行余额,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4.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防止空白票据遗失和被盗用。

(三)印章管理制度

1.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管理,个人章应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2.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第三条 预借款管理制度

1.借用应有对应的经费预算或经费来源方可办理,严禁无预算借支。做到一事一借、专款专用原则,禁止一借多用或挪作他用,坚持“前账不清新账不借”、“一年多清年底必清”的工作机制,不得长时间挂账,不得转移、混淆债权或债务,做到“资料全、账目清”,销账留案,核销借款应建立备查账,对已核销借款进行永久追溯。若以往年度收回借款的,应根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相关要求进行会计核算。

2.本单位所属室借用现金按规定填写《借款单》,《借款单》必须列明用途、金额和承诺还款时间,同时出具有关批示或会议通知等相关资料。借款金额限定5000元范围以内(含5000元),《借款单》分管股室负责人核实签字后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再报主要领导审批方可借出,且借用现金的经办人员必须是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3.办理现金借款时,借款人应依据公务需要和外出期限提出借款数额,借款数额限定在外出、参会所必需的基本费用之内。其他非公务活动一律不得借款。

4.借用现金应在出差回来后三天内(遇节假日顺延),持合法、真实、完整的原始资料,按规定程序经审核批准后,及时到财务室办理销账手续。如特殊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间销账,应向分管领导书面说明,分管领导经核实属实签字后,报财务室作好登记。对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结清借款的人员,由财务通知其所在室限期办理销手续;限期仍未及时报销结账的,从借款人工资中抵扣,直至结清欠款。

第四条 报销票据的管理制度

1.作为报销依据的发票或收据必须符合税务、财政部门的统一规定,未经税务或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监制的发票和收据,一律不予报销。

2.发票或收据须按规定要求其全联、逐栏一次性如实开具。其中,发票的“商品名称”栏须开具所购商品具体名称;因购买商品较多、无法在发票联上全部列明的,须附卖方出具的购物小票或商品明细清单。收据上必须要求其详细列明收款事由。

3.凡遗失车票、船票、飞机票的,必须由当事人书面说明情况,股室负责人签批意见,经审定后,方可代作原始凭证。报销金额以核定数为准。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 有遗失,应取得原签发单位加盖财务专用章的证明(需注明票据号码、金额和内容)或原票据记账联的复印件(须加财务专用章证明),由经办室负责人签批意见,经分管副主任、督查专员、主任审定后 方可代作原始凭证报销。

4.经办人员办理报销业务时须将发票和收据等原始凭证粘贴整齐、有序,并在票据上签字,注明事项内容,经办公室主任审签报销。

第五条 会议(培训)费的管理制度

1.本单位所属(中心、局)组织召开会议必须经主要领导办公会议研究后方能召开,会议须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州、市有关规定管理和会议审批等规定。

2.会议(培训)费开支范围:会议(培训)费开支包括会议室租金、住宿费、伙食费和其他费用。其他费用包括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会标费、通行证制作费等。

3.会议(培训)费开支标准。在市内酒店召开会议的,各项费用按不高于市内相关会议标准执行。

4.会议参加人员和开支标准要从严掌握,会前须填报《兴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会议预(决)算审批表》,细化开支预算,并按程序核批。各(中心、局)要严格按照核定后的会议培训预算和举办地点安排,对超过预算标准的费用或不符合会议要求场所召开会议或举办培训的,财务一律不予支付。

5.会议(培训)费采取一会一结的办法,有关(中心、局)应于会议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事宜。报销时应提供会议培训审批单、 正式发票或收据 (票据上需开列房租费、 场所费、伙食费、其他费用等分项数额)、会议费结算清单及会议(培训)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 差旅费管理制度

干部职工因公出差前要填写出差审批(驾驶员填写派车单),经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批后,作为借款和报销的依据,并粘贴在差旅费报销单上。报销差旅费时按规定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出差审批单》,否则,不予报销有关差旅费用。

第七条 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财务收支原则上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大额资金使用、大宗设备(物资)采购、基本建设等重大经济事项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单位的一切财务收支(培训中心除外)均由财务室统一办理,各室严禁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严禁公款私存。

(一)项目资金审批制度

严格执行项目资金审批手续,具体项目资金审批程序:业务室填制统一印制的《资金拨付审批表》并附相关材料、经办人签署发票(5000元以下的1至2人签经办人,5000元以上的至少2人签经办人)→财务审核→分管室领导签署意见→分管财务领导签署意见→主要领导审批资金拨付

(二)日常经费审批制度

报销审批程序:由经办人填制统一印制的《费用报销单》并附相关原始凭证→股室负责人审核→财务审核→分管股室领导签署意见→分管财务领导签署意见→主要领导审批→资金拨付。

报销金额50000元以上的由分管领导提请主要领导召开党组会议或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经主要领导签批,附会议纪要,报财务室审核办理。

第八条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 500 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 800 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财务室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进行清查,要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确保固定资产账实相符、账卡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

1.固定资产的购置:各股室所需大宗型固定资产应当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由相关股室人员按程序报告申请同意,依据采购目录规定的货物(资产)和限额标准以上的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采购的物资要由专人验收保管,做到领用登记。

2.固定资产的处置:是指对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注销产权的行为。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等。处置固定资产严格按照州国资办或市财政局相关规定办理。

3.固定资产的清查: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由财务室统一组织,会同办公室相关股室每年进行1—2次全面清查。并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不定期的重点清查。

第九条 往来款的管理制度

往来款是本单位在经济业务活动过程中,与其他单位和本单位个人发生的临时性待结算的款项。往来款核算的内容主要包括:暂付款、暂存款、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借入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财务室要建立债权债务责任追究制,督促相关人员及时清理往来款项。对往来款项按市财政局要求或每年开展一次集中清理,查清各种往来款的性质、类型及形成的原因,并针对不同情况,分清责任,强化措施,依法清收,依法处理相关账务。

第十条 档案管理

年度终了后,财务室对会计资料进行整理立卷,由会计人员规整、管理,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第十一条财务人员业务交接管理制度

单位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严格按《会计法》相关规定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一、临时离职或因病因假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分管领导)或单位负责人必须指定专人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二、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时,应当与接替或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三、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手续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委托他人代办交接,但委托人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等内容。

五、移交点收。移交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管人员移交清楚。接管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

六、专人负责监交。为了明确责任,会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交。通过监交,保证双方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办理交接手续,防止流于形式,保证会计工作不因人员变动而受影响。

七、交接后的有关事宜: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八、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后,移交人与接交人的会计责任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单位大额支出管理制度

根据“三重一大”管理制度,结合本单位资金流量实际,本单位定5万元为大额支出起算点。

单位大额支出内容包括:一定起点的较大基本支出的项目:设备批量购置项目、基本建设项目等单位非经常性业务活动支出项目。

大额资金支出的管理

1.大额资金支出应列入年度预算项目,严格执行预算标准。对大额资金支出的使用要实行“办公室集体会议讨论”制度,资金使用责任人填写资金使用报告,经分管领导核实,由办公室党组会议或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主要领导同意并签字后,一律转账支付(转账支票或国库直接支付),不得支取现金。特殊情况必须支取现金的除外,要按程序完善相关手续。

2.严格执行财务法规、规章、制度,严格财务开支管理,确保大额资金的正确使用。不得挤占、挪用。

3.大额支出资金的管理使用要坚持公开透明,严禁暗箱操作。设备和主要材料采购必须依法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4.凡是属于纳入市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按照《兴仁市人民政府采购办法》、《兴仁市人民政府采购目录》的规定执行。

5.严格设备管理,建立固定资产购置、使用、维护、调拨、报废制度,大型设备购置首先要求使用部门要提出申请,进行可行性分析,经办公室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形成决议后方可购置。

6.大额支出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在申请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套取大额专项资金的行为,否则,追究相关责任。

7.各类报销科目不论金额大小,一律采取主管股室与发生股室联签制度,并附明细,由财务审核、办公室副主任签字、办公室主任签字后方可报销。

8.建立监督制度。财务室对违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向单位领导汇报。

9.对大额资金使用中的违纪行为,按照市相关规定予以追究相应责任。

(十一)市政府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正常办公秩序,确保公共安全,根据有关法规,坚持“履职尽责、齐抓共管、防治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结合市政府办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人员出入管理

(一)政府大院办公区工作人员出入,保安员问询时应予以配合;

(二)其他部门、单位工作人员进入政府大院应当出示有效证件或身份证明

(三)办理正常业务的外来人员须办理来客登记手续。说明事由,征得受访单位同意,凭有效证件办理来客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

二、车辆出入、停放管理

(一)机动车辆停放应当遵循先公后私、公近私远”的原则非机动车辆应当放入指定区域,不得占用机动车辆停车位,不得乱停乱放。

(二)除正在执行任务的消防车、警车、救护车、供电车等特种车辆,其他不是登记机动车辆须履行登记手续方可进入。

三、消防管理

(一)政府大院办公区各部门、单位内部消防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安全防火责任制。公共区域消防管理由市政府办负责。

(二)办公区不准私拉乱接电线,不准使用大功率电器。公用消防器材、器具不得随意挪动或遮挡。

(三)各部门、单位对发现的公共区域消防隐患应当及时通知市政府办,对发生的火灾有义务先行组织施救并报警。

四、公共安全管理

(一)安保人员定期开展安全检查,防止事故发生。

(二)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进入机关办公区。

(三)外来到访人员,需按相关规定登记个人信息,及时检查是否带有管制刀具及危险物品。

(四)实行公共区域夜间巡逻,及时报告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

五、职责和纪律

(一)市政府办公室安保人员工作制度

1.提高政治站位,自觉维护、保卫市政府场所及机关人员的安全。

2.严格保密纪律,对市人民政府及机关各单位工作情况,严禁以各种形式外传。

3.严格遵守值班纪律,不得擅自脱岗离岗,特殊情况需经领导批准并确定临时值班人员后方可离开。

4.严禁在值班期间酗酒、玩手机,做与值班工作无关的事情。要提高警惕,强化责任。

5.要保持安全保卫器材的整洁干净,时时检查维修或上报更换,确保器材正常使用。

6.对外来车辆,应指挥停放到指定位置,严禁车辆乱停乱放,引导好外来办事人员管好自己的车辆。

7.对外来人员进入政府大院加强监管,认真做好来访人员的询问登记,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机关大院。

8.遇突发性事故,要第一时间向办公室领导报告,并采取相关措施确保机关人员财务安全。

(二)政府大院办公区各部门、单位应当明确一名分管负责同志,负责本部门、单位社会治安综合防治、反恐防、信访维稳及消防安全等工作,负责与市政府办保卫室的沟通协调工作。

(三)违反办公室有关管理规定的机关工作人员,市政府办将通报至所在单位、部门,由所在单位、部门按人事管理权限追究相应责任。

(四)因安保人员疏忽、没有及时登记来访人员等,致使办公区域出现安全事故,或被省、州、市督查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的,被省、州、市通报1次的,扣罚当月绩效500元;通报2次的,取消当月绩效奖励,作辞退处理,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二)市政府机关保洁管理制度

了加强机关卫生管理工作,搞好文明创建,创造整洁、 舒适、优美的办公环境,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促进机关干部职工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办公室、走廊、楼梯、厕所坚持每天打扫一次,每周一次全面大扫除做到门、窗,无污迹灰尘;屋顶、墙面、地面无蜘蛛网、污迹、灰尘、杂物;保持办公室和公共场所清洁卫生公共通道设施布置得当,无污迹、灰尘。

、保持办公室用具整洁、报刊杂志放置序,桌椅门窗清洁无灰尘,地面无垃圾、痰迹、烟头。

保持厕所清洁使用后及时进行冲涮及时添加洗手液、卫生纸等卫生间用品

、不乱丢烟头、果皮、纸屑,确保公共场地绿化盆内无烟头、杂物。

、墙壁上不能乱钉乱贴。

六、市领导办公室由服务股室负责,各股室办公室由股室自行负责,会议室区域(含厕所)由会务组负责,公共区域由行政股负责,政府大院其他单位工作区域由单位自行负责,时刻保持维护办公区域环境干净整洁。

七、纪律要求:一是各股室办公室及负责卫生区域,环境卫生不保障,被省、州、市通报一次扣当月绩效500元。被通报2-4次的,扣罚当月绩效。5次以上的正式干部扣罚全月绩效,临聘人员直接辞退。二是保洁员因工作不负责未到达作业面,卫生得不到切实保障的,被省、州、市通报1次扣发当月绩效500。被通报2次的,扣发被通报月份绩效,直接辞退。

兴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政府办公务用车管理,保障办公室高效、有序运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省、州相关文件要求及兴仁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总体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兴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及下设相关部门的公务用车管理。

第三条按照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监督问责科学有效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章车辆管理

第四条按照公务保障、安全可靠、厉行节约、高效运行的原则,加强车辆管理和使用,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车辆。

第五条 车辆实行一车一档管理(车辆品牌、型号、车架号、使用年限、行车里程保险等信息),车辆张贴统一标识,规范日常运行,加强有效监管,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 安装行车记录仪和北斗卫星定位系统,实行车辆信息化管理和服务, 适时掌握车辆运行情况, 加强车辆动态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 车辆按要求定点停放,节假日期间工作需要放于公务停车场所。

第八条 规范车辆保险、维修、保养、加油制度,建立公务用车油耗、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制度,车辆一律定点维修、定点清洁,油卡实行专车专卡管理原则上不能现金结算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指定地点维修、加油、清洁或需当场用现金结算的,须事前报兴仁市政府办分管后勤副主任或所属部门相关负责人批准,当场用现金结算的,必须开具相关票据等资料证明,否则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第九条 车辆维修及保养分管后勤副主任或所属部门相关负责人和司勤人员人严格按程序共同办理,做到公开、公正、择优、节约。司勤人员根据车辆所需维修事项填写《车辆维修报告单》,注明车辆所需维修内容,拟更换零件名称、维修所需时间、金额预算等内容,报分管后勤的副主任审批,车辆保障中心单次维修金额在5000元以内的报车辆保障中心负责人审批,单次维修金额在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需报市机关事务局局长审批,超出20000以上的报政府办主任办公会审批。保障中心办公室再根据审批意见安排该车司勤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维修,车辆维修更换的零部件司勤人员拍照后按相关要求存档处置。

第十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财务结算工作,除特殊情况外,车辆维修费用的结算由报保障平台办公室按季度集中统一办理,维修费用结算由参与人员共同签字认可,维修费用的报批和报销程序按市财政局会计中心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保障中心车辆运行产生的油料费、停车费、过路费、洗车费、维修保养费、年检费、保险费、司勤人员差旅费由机关事务局保障中心按规定报销。

第三章派车制度

第十二条公务车辆的调派及使用须严格遵循:申报-审批-派车-出车-收车五个环节,做到程序规范,信息准确,出车及时,确保安全,服务精准。

第十三条公务车辆的调派要确保正常公务使用,严禁非工作用车、不必要用车、随意性用车,坚持申报用车原则、紧急优先原则。

第十四条公务车辆的调派要遵循“安全第一、厉行节约、统一调派、令行禁止”的原则。统筹调用,不固定用车,随机派车。

兴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司勤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政府办公室司勤人员管理,保证保障办公室高效、有序运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省、州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文件要求及兴仁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总体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法适用于兴仁政府办公室及下设相关部门的司勤人员。

第三条按照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监督问责科学有效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章司勤人员管理

第四条 车辆配备专职相对固定的司勤人员,实行司勤人员固定车辆管理。

(一)做到五个严禁。严禁将车辆自行转交他人驾驶;严禁饮酒驾车;严禁带病车辆出任务;严禁以任何方式推诿工作任务;严禁公车私用和未经派遣私自出车,否则,按相关规定问责。

(二)坚持五个必须。必须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等知识;必须定期检查维护车辆,保障车况良好;必须服从办公室的调度和安排,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请假报备;必须保持良好精神面貌,衣着整洁,言行文明,服务到位;必须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行车安全。

第五条 司勤人员必须严格服从办公室调度,安排工作任务后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推诿,如确有特殊事宜需提前请假说明情况,并履行相关请假和审批手续。

第六条 司勤人员按照行政班实行值班制,周末及节假日实行值班轮守制度,值班时间为工作日18:00-次日8:30(夜班);节假日两班,白班8:30-18:30,夜班18:30-次日8:30。所有人员须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不得出现推诿扯皮,如遇紧急情况,需第一时间赶到指定地点。

第七条 司勤人员出车期间所产生费用由办公室按有关规定报销,并以派车通知单作为出车财务报销依据。

第三章司勤人员考核

第八条  司勤人员应秉持开放,文明,包容,爱岗敬业,确保安全,高效,扎实地开展工作;外树形象,做到细致,精致,极致的服务水平。年终按适当比例设定安全文明司勤人员和优秀工作者,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扣发司勤人员当月绩效。情况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是正式在编司勤人员的调离本单位或清退回原单位,是聘用司勤人员的做解聘处理。触犯法制、纪律和治安管理规定的并移交相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产生的相关责任和罚款由当事司勤人员自行承担。

(一)公车私用的。

(二)酒后驾驶车辆的。

(三)不服从工作安排,服务不力,造成工作失误和造成不良影响的,致使办公室工作被动的。

(四)违背政治纪律泄密的,或造成机要文件资料遗失的。

(五)不按“行驶证”年审期限要求提前15天进行车辆年审而造成脱审的。

(六)违反交通规则,超速行驶、不系安全带、拨打接听电话、操作不当发生安全事故,以及其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属司勤人员承担的。

(七)明知车辆有故障的情况下继续驾车行驶不报告,造成车辆损失和安全事故的。

(八)不文明言行造成重大影响的。

(九)将车辆自行转交他人驾驶。

第四章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兴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至行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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