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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相关工作部门:
《兴仁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兴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5日
兴仁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全市食品安全和消费安全,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4〕15号)、《农业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农质发〔2015〕8号)及《省农委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农发〔2014〕17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按照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的要求,以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为重点,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为核心,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监管能力为目标,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标准化生产与执法监管两手抓,统筹推进我市农业“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同时,实施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建立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扎实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目标任务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全面加强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全面实行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积极推广绿色生产技术,全面杜绝使用禁用农(兽)药和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蔬菜、食用菌、水果、茶叶、畜禽、水产品等农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机制。健全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检验监测、质量追溯、预警应急、社会监督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完善生产记录管理、绿色防控等食用农产品全程监管机制。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加强。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体系,健全乡镇(街道)监管机构和村级监管员队伍,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执法到位、服务高效。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增强,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投诉数量明显下降,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三、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社会共治。市、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制定、经费投入、体系建设、部门协调、监督考核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切实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统筹利用社会各方力量,引入第三方考核机制,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共同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注重创新,完善机制。发挥首创精神,突出全程监管和绿色发展理念,支持探索符合实情、富有成效的新举措和新模式,着力构建符合我市农产品产、加、销质量安全监管机制。
四、重点任务
(一)全面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兴仁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强化保障措施。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考核体系、绩效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规划制定、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年度增长幅度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保障监管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二)依法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生产记录、质量承诺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等规定。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特别是“瘦肉精”检测等制度,严格巡查抽检。督促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批发市场100%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建立健全病死畜禽和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
(三)切实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强化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建立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加强生产、经营管理。落实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诚信档案及购销台账制度,建立健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严格实施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强化养殖环节自配饲料监管。全面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畅通经营主渠道。建设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将全市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市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规定。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取缔无证无照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
(四)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定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摸清底数,防范风险。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要组织开展常态化的农产品定性抽检,样品数量不少于8000个,其中:市农业农村局抽检不少于4000个,市市场监管局抽检不少于4000个;开展农产品定量抽检,样品数量不少于840个,其中:市农业农村局抽检不少于420个,市市场监管局抽检不少于420个;各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全年定性检测农产品不少于7200个。组织开展常态化监督抽查,抽检范围覆盖生产基地、销售企业、批发、零售市场及主要农产品,强化检打联动机制,依法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
(五)逐步推行质量追溯,规范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一是按照“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追究、产品可召回、安全有保障”要求,指导、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等,统一记录格式,规范建立生产档案,对基地农户、企业、合作社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二是运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实现产品可追溯;三是实行农产品产地准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自检或委托检测合格产品出具《产地证明》。
(六)积极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一是要统计梳理本辖区内种植养殖生产者信息,建立各产业种植养殖生产者名录数据库,主体名录数据库定期更新,确保开具主体全覆盖;二是加强培训指导,做好对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开具主体的指导服务,推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全面实行;三是要将开具并出具合格证纳入日常巡查检查内容,既要检查种植养殖生产者是否按要求开具并出具合格证,同时也要对合格证的真实性进行核查,严防虚假开具合格证。
(七)全面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
一是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项目安排、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和农业展会挂钩的意见,建立追溯挂钩机制,按相关规定实施追溯审查和退出机制。在项目审批、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确定参展单位的同时,要确认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或区域内的规模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是否开展了追溯管理;二是加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与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探索建立入市索取追溯凭证制度,实现“向前一步”和“向后一步”均可追溯,推动食用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可追溯管理。
(八)依法开展产地环境监测和保护。根据我市产业发展规划,重点围绕种植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养殖场开展产地环境质量检测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大对畜禽养殖场养殖粪便污染物的无害化处理力度。探索建立农(兽)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指导生产者搞好生产基地清洁生产,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宣传和教育,指导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专业化服务机构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鼓励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社会组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宣传和培训。
(九)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及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使用限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二品一标一证”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加强农业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及时曝光有关案件,营造打假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对违法违规的苗头性问题做到“露头就打”,决不姑息。同时对于符合《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2号)规定的涉案农产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置突发应急事件,降低负面影响。
(十)全面推进综合农业标准化生产。坚持绿色、有机生产理念,大力推广质量控制技术,积极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制订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相适应配套的地方主要农产品综合标准化体系建设及生产操作规程,确保贯标入户率达到100%。鼓励扶持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企业,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推进综合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加大茶叶、蔬菜、水果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力度。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强化证后监管,健全认证补贴奖励机制。积极推进农业品牌化建设,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获证产品占当地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到40%以上,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工作有序推进。有效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
(十一)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明确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州环保局兴仁分局、市工科局等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职能职责,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等工作体系,明确岗位责任,健全管理制度。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服务能力建设,使之达到“有机构、有人员、有场地、有经费”的要求,充分发挥其属地管理作用。整合现有资源,配备市、乡镇(街道)两级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制定市、乡镇(街道)、村三级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确保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不少于40小时。
(十二)完善创新监管工作机制。树立全程监管理念,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基本规章制度。建立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加工企业实施以农产品合格证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有效运行。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的作用,建立有奖举报制度。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企业为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推进产销衔接,形成一套科学合理的市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
五、实施步骤
创建工作分动员部署、全面建设和自查、初评、复评等五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1月—2020年12月)
成立市、乡镇(街道)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工作领导小组及创建办公室。完成创建规划,拟定创建工作方案。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和动员会议,明确职责分工。
(二)全面建设阶段(2021年1月—2021年7月)
1.健全完善监管体系,落实监管机构、人员职责、办公场地、仪器设备。
2.制作操作卡或明白纸、宣传画、给全市人民群众的一封信等宣传资料及生产记录档案、操作技术规程等规范性文本。
3.100%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养殖业生产记录。
4.100%建立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批发市场进货查验、抽查检测、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
5.100%建立农业投入品信息平台管理制度。
6.完成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相适应的地方主要农产品标准体系的制定、修改、发布和宣贯工作,确保入户率达到100%。
7.完成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等“二品一标”认证,确保“二品一标”认证等获证产品占当地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到40%以上。
8.开展监管人员集中专业培训,确保年度每名监管员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培训不少于40小时。
9.积极开展农业综合标准化生产,建立标准化种植示范基地、养殖场园及种养示范户,确保成功创建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市。
10.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整治,规范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建立有奖举报、诚信管理及“黑名单”制度。
(三)自查阶段(2021年8月1日—10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照实施方案内容,组织自查自纠,并将创建材料汇总归档。市创建领导小组组织全面检查,查缺补漏,总结创建工作,确保创建任务全面完成。
(四)初评阶段(2021年8月10日—31日)。
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设成效评价,完成市级验收,报请省农业农村厅考核评定。
(五)复评阶段(2021年9月—12月)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的初评结果,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照实施方案内容,再次组织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材料汇总归档。市创建领导小组组织全面检查,查缺补漏,总结创建工作,报请省农业农村厅申请农业农村部复评,确保创建任务全面完成。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市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乡镇长(主任)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
(二)强化经费保障。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导向、企业和社会投入为主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市级预拨前期创建启动工作经费50万元,主要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执法、有奖举报、农业投入品信息平台建设、无害化处理、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处理、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配套建设,农产品抽检及试剂耗材购置。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向上争取项目、整合资金、引入社会资本投入等方式,根据创建工作需要和工作运行,保障必要的财政投入。
(三)强化奖惩机制。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对完成目标任务较好的成员单位,给予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成果,提高群众知晓率和成果影响力,形成全民参与、社会广泛关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氛围,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